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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

        分類: 政策法規

        作者: 成都成信宏

        來源: 成信宏財稅

        發布時間: 2020-11-02

        【摘要】:根據國務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,自2020年11月1日起,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統一征收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        根據國務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,自2020年11月1日起,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劃轉稅務部門統一征收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        一、征收范圍

          (一)企業及其他參加企業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(以下簡稱“企業”)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(含生育保險費)、工傷保險費、失業保險費以及補充醫療保險費。

          (二)靈活就業人員(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、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)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補充醫療保險費。

          二、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

          (一)企業繼續通過社保(醫保)經辦機構經辦服務大廳、網廳等現有方式和渠道申報人員、工資等相關情況,經社保(醫保)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后,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繳納社會保險費。企業應于每月2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當月費款,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政策規定代扣代繳。

          (二)靈活就業人員繼續通過社保(醫保)經辦機構經辦服務大廳、四川E社保等現有方式和渠道選擇繳費檔次,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,按月、按季或者按年向稅務部門繳費,具體期限按照各險種統籌區政策執行。

          三、繳費渠道

          稅務部門為繳費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提供“網上、掌上、實體、自助”等多元化繳費渠道。企業可以通過單位批扣、社保費管理客戶端、辦稅服務廳(含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征收窗口)等渠道進行繳費。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微信、支付寶、銀聯云閃付、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電子稅務局(網頁版、“四川稅務”微信公眾號、“四川稅務”手機APP)、銀行代收代扣、辦稅服務廳(含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征收窗口)等渠道進行繳費。

          四、其他事項

          由于相關部門需聯合對申報繳費系統進行升級,2020年11月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業務自11月10日起全面恢復辦理。

          參保登記、權益記錄、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(醫保)經辦機構負責辦理,繳費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有疑問,可以撥打人社部門12333服務熱線或統籌區內醫保經辦機構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。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,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。

         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      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    附件:1企業繳費流程及渠道.doc

             2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流程及渠道.doc

       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 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
        四川省財政廳       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

          2020年10月30日